混泥土搅拌站安装计量系统验收
1、搅拌计量系统(水泥、砂、石、水、外加剂)要经过计量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计量系统设备应报当地质检部门审核验收后方可使用。
2、计量允许偏差不大于下列规定⑴、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为2%(防水砼为1%)。⑵、砂、石为3%(防水砼为2%)。
3、调试开机生产前,操作人员要进行计量设备验槽校称复核,经检查校对后方可大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