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名 称 | 重庆高速公路2015年清障车、叉车、吊车采购招标(第二次招标) | |||||||||
招标公告编号 | 056315 | |||||||||
招 标 人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3-8913874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标段(合同包)名称 | A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湖南恒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湖南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湖南恒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230.0000 | |||||||
工商注册号 | 430300000005140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 联系电话 | 023-89183139 | |||||||
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