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托州大桥-清川大桥)护岸工程方案设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成交信息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 :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托州大桥-清川大桥)护岸工程方案设计二、项目编号 : GXZC2016-J3-0007-GS三、项目内容 :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托州大桥-清川大桥)护岸工程方案设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五、发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间: 2016 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13日六、竞标截止时间: 2016 年3月14日10时整七、成交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八、谈判小组成员: 焦桂芳 、 张焕娇 、 柳飚雄 。九、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成交费率:0.265%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相思湖东路8号十、联系事项:1 、采购人: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18978919613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路37号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嵘联系电话:0771-5709729 地址: 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十一、说明: 1 、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采购人: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